集诚小编已整理好化妆品进口通关所需资料。
那么化妆品进口清关国内进口商需提供什么资料呢?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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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续证要求有哪些?
已获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请行政许可延续:
一、批件延续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就以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经自查合格的形成自查承诺报告:
1.产品生产情况与原注册资料是否一致;
2.产品的变更历史汇总情况及产品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
3.产品销售包装及标签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
4.产品在上一个批件有效期内,是否生产或进口销售;
5.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情况,以及该产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6.与该产品有关的监督抽检、查处、召回等情况。产品因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就整改的情况予以说明;属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应同时提交整改后的产品检验报告。
二、受理审批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部门收到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要求、产品自查是否全面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三、技术审查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部门应当在制发批件后,组织对准予延续产品的申请资料开展事后技术审查
四、监督检查要求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审批平台中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加强对已获批件延续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技术审查过程中移交的线索,要认真开展核查。发现延续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产品生产情况与延续申请资料不一致的,依法立案查处;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及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