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分红开启零售模式升级新篇章
近年来,阿里巴巴尝试线上线下结合、苏宁转型体系云商,新零售的模式风起云涌。这其中,消费分红这个概念逐步被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所使用,而很多人还不明白这个模式究竟具有什么含义。
其实,成熟的区域市场内,比如美国,早就已经出现了这个模式。消费分红,顾名思义,就是客户可以依靠自身的消费量来一定的分红,换句话讲,客户购买商品,不单单获得了商品,还有资格额外的分红。
在美国,几家老牌的百货零售企业都曾使用相关概念和模式。2006年我国世界经济研究院院长陈渝教授出版了《消费资本论》一书,书中认为这个概念就是将“消费”行为进行资本化,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商品时,企业应把消费者的购买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消费者,也就是为传统消费附加了投资属性。
2010年,**首届消费资本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成思危长、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美比利时等20多国参赞**探讨把消费进行资本化的议题,其中,陈渝教授重点提到了消费分红模式对我国经济转型期探索发展模式的意义,*电视台全程跟进报道。
**首届消费资本高峰论坛现场照片
可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漫长的,过程中也有不少打着消费分*号的劣质企业曲解这个模式为简单返利,广大研究者发现,真正的消费分红模式,必定具备两点特征:
一、消费的产品属于高附加值、*率的行业,如保健品、饮品、品等,只有利润空间足够大的企业才能在给付商品以外再向客户给出额外的分红。
二、分红的比例不会太高,陈渝教授曾经分析过,一个传统的实体企业,可承受的消费分红率大约在年2.5%,与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类似。而利润比较高的行业,如果再有一些风投资金介入,正如当初打车、外卖等领域为了吸引客流而产生的各种补贴一样,那么可以做到年8%甚至10%,但这已经是分红收益的限,任何号称短期内返还高额回报甚至是所有购物资金的,都不可持续。
此外,分红如何派发、交易如何闭环等细节问题也有待解决,直至近年来新零售发力、移动支付兴起等客观条件具备之后,消费分红模式才开始真正开花结果。
目前已经有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开始试水消费分红,有的还会广开分红资金来源,除了商家,还会加入风险投资的补贴,用于吸引客户。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这个新零售领域的模式,获得了不少的实惠,也算开创了又一轮商业模式!
买东西也能赚钱?消费分红是个什么模式?
所有人都知道卖东西的商家是为了赚钱,靠卖出货品获得利润,可如果有人告诉你,买东西的消费者也可以靠买东西赚钱,恐怕许多人会觉得这属于天方夜谭了吧?
而消费分红,或者叫消费投资模式,恰恰就是为了实现让消费者也能够通过买东西来赚钱而设计的。这个匪夷所思的模式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成熟的区域市场内,比如美国,早就已经出现了这个模式。消费分红,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可以依靠自身的消费量来一定的分红,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单单获得了商品,还有资格获得一些额外的分红。在美国,Lord & Taylor及Walgreens等一些老牌的百货零售企业都曾使用过相关概念和模式。
2006年我国世界经济研究院院长陈渝教授出版了《消费资本论》一书,书中进一步把这个概念总结为将“消费”这个行为进行资本化,那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时,企业应把消费者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消费者。这意味着消费者把消费变成了投资。所以消费分红,也可以被叫做消费投资。
《消费资本论》中“消费分红”模式一经提出,立刻引起了广大关注,各路学者对其在经济市场中的应用展开了研究。2010年,**首届消费资本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成思危长、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美比利时等20多国参赞**探讨把消费进行资本化的议题,其中,陈渝教授重点提到了消费分红模式对我国经济转型期探索发展模式的意义,*电视台也全程跟进报道。
**首届消费资本高峰论坛现场照片
在不断的探索中,可以发现,如果想要在实体经济领域应用这个模式,只能选择高附加值、*率的行业,比如养生品、礼品、品等,否则企业微薄的获益将无法支撑在交付商品以外还要给出一年百分之几的分红。同时,分红如何派发、交易如何闭环等细节问题也有待解决,直至近年来新零售电子商务的崛起、全社会物流体系的完善、移动支付等新科技的到来,才为消费分红模式的真正大规模落地提供了基础。
陆续已经有一些股东背景雄厚、贸易经验丰富的传统商贸平台开始试水消费分红,其分红资金有的来自厂家返点,有的来自风投补贴,正如同当年打车软件、外卖软件为了吸引客流而发起的各种红包大战一样,终都是客户获得了实惠。相信不久的将来,消费分红,或者叫消费投资的模式,一定会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我们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又一个模式!
消费分红模式又叫股权吗
公司变必须按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提交变报告书,包括变的目的及变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都需要变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和公司组织变是同一变过程的两个方面。
股权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也就是公司把股票卖给你,但是是网络筹资,一下子卖给了很多人都可以网上认购。2009年在国外兴起,2011年开始进入中国,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例股权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个有担保的股权项目。2014年5月,明确了对于的监管,并监管意见稿。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逐步放宽对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让多的投资人参与到对创业者投资的过程中。这个过程怎么来进一步规范,怎么防范过度放开而对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都是问题。
法律依据:
《*共和国证券法》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假借“消费分红” 发展百余人搞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宜川籍男子白某以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为名,不到一年时间发展130余名会员,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白某某因涉嫌被宜川警方刑拘,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2016年6月份,宜川县**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宜川籍男子白某某组织群众参与的,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涉嫌,遂展开初查。
经调查,2014年,白某某与甘泉县贺某(女)认识,经其介绍加入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员,并参与该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2015年8月份,白某某在宜川县成立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项目报单中心,以交纳5000元入会费购买公司产品的形式发展会员,并以会员发展新会员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不到一年时间,白某某在宜川成立的报单中心发展参与会员人数达130余人,其中在宜川县发展会员50余人。另外,办案民警接到黄陵县**移交案件线索并侦查核实:白某某在黄陵县以同样的模式发展会员50余人。该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白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